小莫发现进入社会后人的期望值总是越来越实际,原来是暴富有钱,后来是小富即安,再后来是够花就行,现在是按时发薪。
前阵子知乎上有个帖子是:“深圳一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判赔5.4万”。
很多公司可能都没想到,20号发工资,居然是违法的事情。所以每个月几号发工资,才算合法?啥状况下,工资必须提前发?
用人单位理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依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稍有不同的是上海市要求: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非因劳动者问题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正常上班时间支付工资。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
用人单位理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理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允许超出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五)建筑施工公司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用人单位理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企业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其中河北省要求: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周期支付工资。(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计件或者任务完成的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按照企业规定的日期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