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1]2462号文注册。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这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情,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的《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情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线、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方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异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6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有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债券A,基金代码:01325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通元6个月持有债券C,基金代码:013258)。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一样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能适当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这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 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80亿元,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这次募集,并自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大多数都用在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6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买卖平台)受理个人投资商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入资金的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商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入资金的人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一定要标注明确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情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和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